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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辽宁寰靖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4-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辽宁寰靖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4月23日至4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9890107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寰靖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辽宁寰靖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辽宁华一环境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辽宁寰靖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位于铁岭县横道河子镇上石村(铁岭县横道河子镇辽宁静脉产业园)本次改扩建在现有项目厂区内,不涉及新增占地,依托现有项目包装桶清洗车间对外部企业委托处置的200L塑料包装桶、吨桶及200L铁桶进行清洗,年清洗量为20.5万个(约为7525t)及废机油滤芯的清洗,年清洗量为5万个/a(约为150t);利用现有厂区预留车间新1条废油泥破乳除油+7条热脱附生产线,用于处理外部企业委托处置的废油泥、精馏残渣以及内部现有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泥、蒸馏残渣、废白土及机械杂质,危废总处理量为49980t/a新建500m3油泥池一座用于贮存本项目处置的废油泥;新建500m3流化池一座用于流化处置;新建五座危废贮存库用于危废贮存;新建一台4t/h(2.8MW)的燃导热油炉用于本次新增流化及破乳除油生产工序供热。总投资2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万元。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废油泥处理系统废水、包装桶及废滤芯清洗废水、地坪擦洗废水及碱式吸收塔废水,其中废油泥处理系统产生的冷凝水直接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排至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次新增的燃气导热油炉(4t/h,2.8MW)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废气由新建12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本项目产出的燃料油依托现有项目储罐贮存,本次改扩建新增氮封装置后,大小呼吸废气依托现有项目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油泥及精馏残渣处置生产线中撕碎机、滚筒筛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油泥池、流化池及6#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负压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热脱附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噁英及非甲烷总烃由密闭管道收集SNCR脱硝装置+布袋除尘器+碱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2#~3#危废贮存库及包装桶清洗车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至现有1#危废贮存库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4#危废贮存库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至现有污水处理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有组织废气:DA007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排放限值;DA008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排放限值;DA002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DA005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DA006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硫化氢氨气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为PAC、PAM、氢氧化钠的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42m2),定期交有有能力处置单位处置;热脱附渣土暂存4#危废贮存库,经鉴定后属于一般固废则按照一般固废处理,否则按照危废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2007)等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原料废包装、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废导热油、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倒残残液及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浮渣、废盐,其中浮渣经收集后直接送至本项目热脱附装置处理,废机油、废导热油及倒残残液收集后依托一期废油再生系统再生处理;废机油桶依托本项目包装桶清洗工序处理;实验室废液依托热脱附装置处理;原料废包装、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废油抹布、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废盐暂存于4#危废贮存库444.8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

铁岭站热媒炉更换直燃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输油气分公司

辽宁中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铁岭经济开发区左家沟分场铁岭输油站原有热媒炉区。次将原有的5台热媒炉(1台功率为9300kW和4台功率为4650kw)更换为3台燃气直燃炉(3台功率均为5000kW)。总投资367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进行建设。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燃气直燃炉不需用水,项目也未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3台燃气直燃炉均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设施,产生废气分别由3根29.6m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注:本项目更换的直燃炉为油气两用直燃炉,企业承诺仅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若后续运营期间发生突发情况需使用原油作为燃料时,需重新进行环境污染评价工作)。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仅新增燃气直燃炉布袋除尘灰和废布袋。废布袋每年更换一次,由厂家直接带走处置,不在厂内储存;除尘灰每年更换布袋时收集处理一次,收集后直接交由有能力处置单位处置,不在厂内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