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 TIELING.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年产100万平米新型节能复合材料、自发热蓄能墙板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4-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年产100万平米新型节能复合材料、自发热蓄能墙板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4月29日至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9890107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万平米新型节能复合材料、自发热蓄能墙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辽宁众一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恒晟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铁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腰堡镇沙坨子二街12号。本次拟建设装配式自发热蓄能温室、新型节能复合材料生产线4条、传统保温材料(即自发热蓄能墙板和新型节能复合材料基板)加工生产线2条、全自动振动切割线2条、全自动砂浆生产线1条并配备完整的检测实验室。项目建成后,年产新型节能复合材料40万平米,自发热蓄能墙板60万平米。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6万元。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锅炉排水及冷凝水回用于复合砂浆制备工序,不外排;湿式切割打孔和湿式粉碎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铁岭铁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PH值、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原料筒仓(新型节能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8个原料筒仓,分别为2个沙子筒仓、3个水泥筒仓、3个粉煤灰筒仓)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8根排气筒DA001~DA008有组织排放(DA001~DA005排气筒高度为21m,DA006~DA008排气筒高度为18m),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上料粉尘、切割工序粉尘、破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9有组织排放;搅拌粉尘经集尘管道系统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9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发泡挤出、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0有组织排放,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0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燃生物质锅炉炉内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11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内置烟道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限值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2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弃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锅炉灰渣经收集后暂存于锅炉房内的灰渣暂存间(20m2),定期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处置;废边角料经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界面剂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以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库(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定期交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不在厂内储存。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

开原胜利牧业有限公司肉鸡屠宰精深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开原胜利牧业有限公司

辽宁沃尔德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工程位于开原市新城街工业园区,新增占地面积约73.5亩,建筑面积46200平方米,新建分割加工车间、制冷机房、冷库、材料库、消防水池、员工宿舍、污水处理站、配电室等,新建一条屠宰加工生产线及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可屠宰肉鸡4000万只。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97.2万元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屠宰废水、锅炉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液氨制冷循环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合并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隔油沉淀池+调节池+气浮系统+水解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除磷池+消毒清水池)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禽类屠宰加工二级标准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1的标准,尾水排入小沙河。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16.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屠宰车间恶臭气体经“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贮存库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备用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烟道排放。燃气锅炉及备用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及表2标准值要求,危废贮存库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1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标准限值。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鸡粪用密闭容器盛装,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当日委托辽宁晨曦生物发展有限公司运输处置,用于生产有机肥料;病死鸡暂存独立房间冰柜内,委托铁岭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鸡毛用于羽毛粉厂区生产羽毛粉;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带走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气浮渣:排入污泥池,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线监测废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次氯酸钠包装桶、废试剂盒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减震基座,合理布局,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铁岭县双树子煤矿有限公司双树子矿井及配套选煤厂60万t/a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铁岭县双树子煤矿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铁岭市铁岭县双井子镇。本次改扩建项目井田面积5.5685km2,矿井及选煤厂生产能力60万t/a,服务年限为7年,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充填开采工艺,选煤厂生产工艺为跳汰洗煤工艺,采出原煤由皮带运至选煤厂经筛分、破碎、洗选、压滤后外售,矸石全部充填井下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3700万元,环保投资137万元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矿井水、地面生产系统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矿井涌水量340.8m3/d,经矿井水处理站“初沉、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处理达标后复用作矿井和选煤厂生产用水;地面生产系统冲洗废水经集水坑收集后由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复用;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初沉+A/O生物接触氧化+超滤膜+消毒加药”处理达标后复用作选煤厂生产、抑尘用水。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内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作生产用水。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拆除现有4台锅炉(2台4t/h的热风炉、1台2t/h的蒸汽锅炉、1台1t/h生物质锅炉)将工业场地锅炉更换为电锅炉,不再排放锅炉烟气。

拆除干燥车间原有1台干燥炉,更换为压滤机压榨煤泥,不再排放干燥炉烟气。

新增注浆充填站的筛分、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准备车间筛分、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粉尘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建设一座矸石周转仓,位于现有工业场地内,建筑面积400m2,定期采取喷雾降尘,有效控制封闭煤仓无组织排放扬尘量。

原煤厂内输送均采用密闭带式输送机运输,转载点、受料点设置喷雾抑尘,有效降低原煤洗选、输送等生产系统粉尘排放量。

封闭煤仓、临时矸石周转仓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煤炭贮存场所、煤矸石堆置场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限值;煤炭工业作业场所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限值。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为煤矸石、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煤矸石暂存于矸石周转仓后全部用于井下充填;矿井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与煤泥一并掺入末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和废包装桶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32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产生噪声污染各工序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门窗隔声、合理平面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