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开原市恒源化工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开原市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气割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危废库废气、抽油废气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废蓄电池贮存废气采用干式酸雾器处理;最后统一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钢铁、废玻璃、废橡胶、废塑料、布袋除尘灰、废布袋、不可利用材料贮存于新建封闭生产车间内一般固废贮存区(150m2),定期综合利用或交由一般固废收集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于封闭危废库(85m2),其中废蓄电池(独立库10m2)及废电子部件贮存于1#危废库(42.5m2)中,废油液、废油箱、废尾气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含汞灯泡、含油抹布、废机油桶等暂存于2#危废库(42.5m2)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SDG吸附剂不在厂内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你单位要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