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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6-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4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6月17日至6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79890107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昌图沃然农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农机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昌图沃然农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

昌图沃然农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铁岭市两家子农场九分场租赁原铁岭市两家子农垦有限公司基建工程队院内现有厂房,是一家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农业机械租赁等业务的公司。该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改造占地面积为3647m2。新建报废农机拆解生产线一条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拆解报废农机500台。总投资285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22万元。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堆肥还田。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油液排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由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干式酸雾净化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生产车间封闭,氧割工序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金属类废物及除尘灰(废钢材、废铜铝、废发动机等)收集后暂存于金属类废物暂存区(100m2);非金属类废物(废履带橡胶板、塑料类等)收集后暂存在非金属类废物暂存区(30m2);废旧轮胎收集后暂存在废轮胎暂存区(200m2);不可利用废物(土屑、废革片等)收集后暂存于不可回收物暂存区(10m2);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内储存。上述废物应定期交由有处置能力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燃油(柴油)、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电路板及电器元件、废防冻液、各类滤清器、废油箱、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4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产生噪声污染各工序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门窗隔声、合理平面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2

西丰铧洋农机有限公司报废农机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西丰铧洋农机有限公司

西丰铧洋农业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安民镇富源村安民工业园区,租赁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丰支行闲置厂房及厂区内闲置空地,占地面积2100m2,项目建成后,年回收拆解8900台报废农业机械。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堆肥还田。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油液排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由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干式酸雾净化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生产车间封闭,氧割工序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金属类废物及除尘灰(废钢材、废铜铝、废发动机等)收集后暂存于金属类废物暂存区(210m2);非金属类废物(废履带橡胶板、塑料类等)收集后暂存在非金属类废物暂存区(141m2);废旧轮胎收集后暂存在废轮胎暂存区(10m2);不可利用废物(土屑、废革片等)收集后暂存于不可回收物暂存区(18.5m2);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内储存。上述废物应定期交由有处置能力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燃油(柴油)、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电路板及电器元件、废防冻液、各类滤清器、含汞废物、废油箱、废锯末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产生噪声污染各工序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门窗隔声、合理平面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

润合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开原市润合塑料制品加工厂

开原市润合塑料制品加工厂位于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开原经济开发区城南中路109号,租用千江管业有限公司厂区内西北角的一间生产车间,用于建设本项目,并新建办公室1间及循环水池1座。计划建设7农产品周转生产线,利用再生塑料颗粒为原料(再生塑料来源为本园区内废旧塑料制品企业的破碎料),年产农产品周转70万个。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厂区生产用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千江管业厂区现有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园区管网。总排废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开原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放标准。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投料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7条生产线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同一套水喷淋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

无组织废气: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20m2)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及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及水喷淋装置水池底渣,暂存于危废贮存间(7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首选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装基础减振,隔声门窗进行建筑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东、南厂界)、4类(北、西厂界)标准要求。

4

开原市禾田驾培学校有限公司报废农业机械拆解项目

开原市禾田驾培学校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开原市恒源化工有限公司西北角部分用地,建设一座生产车间(包括农机拆解区、回用件贮存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区)。项目建成后,年拆解农业机械约1150台(包括:拖拉机500台、手扶拖拉机500台、玉米水稻收割机50台、旋耕机100台等农用机械)。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开原市恒源化工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开原市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气割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危废库废气、抽油废气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废蓄电池贮存废气采用干式酸雾器处理;最后统一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钢铁、废玻璃、废橡胶、废塑料、布袋除尘灰、废布袋、不可利用材料贮存于新建封闭生产车间内一般固废贮存区(150m2),定期综合利用或交由一般固废收集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于封闭危废库(85m2),其中废蓄电池(独立库10m2)及废电子部件贮存于1#危废库(42.5m2)中,废油液、废油箱、废尾气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含汞灯泡、含油抹布、废机油桶等暂存于2#危废库(42.5m2)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SDG吸附剂不在厂内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你单位要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