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4日

  为推动全市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按照《铁岭市2022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综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平台、组建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团队并对接开展相关服务、开通运营“铁岭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培训等。现就以下服务项目采购进行询价,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铁岭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开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专线,及时受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需求,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辅导员队伍的桥梁。

  (二)组建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团队。聘请政策咨询、技术指导、项目申报、金融贷款、气象服务、交通物流、品牌建设、财税代理、市场营销等领域专家30人,为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能力和质量提升提供服务。对聘任的辅导员颁发证书,统一收录辅导员信息。每年开展一次市级辅导员培训,根据履职情况年度调整更新辅导员队伍。

  (三)开通运营“铁岭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宣传涉农相关政策法规、种养技术、市场动态等实时信息,为全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全方位资讯服务。每年发布信息资讯不少于1000条。

  (四)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培训。每年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培训内容包括家庭农场“随手记”、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新农直报系统应用、种养技术、信贷政策、金融风险防范等。

  三、项目要求

  (一)技术要求:本项目按照《铁岭市2022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执行。

  (二)经费预算:本项目总预算经费12万元。

  (三)时间要求:铁岭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项目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所有项目内容陆续开展,项目实施年限1年。

  (四)履约要求:如未能在本通知书时间要求和项目建设内容,除承担项目成交额的30%的违约款外,同时通报财政部门对违约供应商处以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本条款同时作为合同内履约要求。所有响应供应商需对本履约要求提供承诺函。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7.其它资格条件: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报名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3)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上下载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6)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项目评审方法及中标条件

  本项目由铁岭市农业农村局项目评标小组共同评审确定,性价比高、技术能力强的投标者优先。

  请各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单位于2022年11月1日前将采购文件登记表、供货商资质证明、供货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货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相关资料邮寄至铁岭市农业农村局(扫描件发电子邮箱或传真件均可),市农业农村局拟于2022年11月9日10:00时,在铁岭市农业农村局0829房间举行项目招标会,由于疫情原因此次招标会将不邀请参与投标的单位现场参会。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科

  联系人:王鹏

  电  话:79860230    传  真:79860287

  邮  箱:wangrui8995@163.com

  附件:主体服务自行采购流程.xls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