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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1月铁岭市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专项报告

点击量: 来源: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12-25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和发布制度的通知》(辽卫发〔2016〕13号)要求,铁岭市卫健委对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2023年1-11月份的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统计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我市2023年1-11月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为6.52%。

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共有17所,其中5所为市级公立医院(铁岭市中心医院、铁岭市中医医院、铁岭市妇婴医院、铁岭市结核病医院、辽宁健康产业集团铁煤总医院),12所为县级公立医院(银州区医院、清河区医院、开原市中心医院、开原市中医医院、开原市骨科医院、开原市口腔医院、调兵山市人民医院、西丰县第一医院、西丰县中医医院、铁岭县中心医院、昌图县中心医院、昌图县第二医院)。2023年1-11月份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合计为27245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52%,在合理增长范围内。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一、2022年与2023年医疗费用项目对比

医疗费用项目

2022年1-11月  (万元)

2023年1-11月  (万元)

增  幅

医疗费用

255771

272453

6.52%

门诊费用

106251

122089

14.91%

住院费用

149520

150364

0.56%

药品收入

80565

85526

6.16%

数据显示,医疗费用增长6.52%,符合年初预定不超过10%的合理增长范围;门诊费用增长14.91%,增幅略高。原因分析,一是新冠肺炎“乙类乙管”后,医院全面恢复正常诊疗,随着群众健康意思逐步提升,公立医院就诊患者逐渐增多。二是实施门诊医保统筹支付后,患者门诊就医需求比例提高。三是县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水平较前有所提升,能够保障辖区群众就医需求,使得本地医院就诊率逐步提高。

二、今后工作

1、严格落实《铁岭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铁价发[2017]47号)要求,确保保障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切实采取措施增加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重。

2、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医疗机构内部控制,提高公立医院药品、耗材、费用审核、预算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成本核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3、强化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突出医生的行为规范、用药控制、医德医风、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加强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分析和应用,为医务人员提供明确的激励机制和发展路径,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晋升、个人薪酬挂钩,推动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和提升绩效。

附件:2023年1-11月铁岭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表.xlsx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