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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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岭市农村科技特派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年10月27日起施行

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岭市农村科技特派团选派、管理,提升农村科技特派团总体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辽科发〔2020〕26号 ,结合我市农村科技工作实际,铁岭市科学技术局、中共铁岭市委宣传部、铁岭市教育局、铁岭市财政局、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铁岭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铁岭市农村科技特派团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铁岭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铁岭市委宣传部

  铁岭市教育局                                     铁岭市财政局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行)

  铁岭市农村科技特派团管理暂行办法

铁市科发〔2023〕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团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岭市农村科技特派团选派、管理,提升农村科技特派团总体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农村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辽科发〔2020〕26号 ,结合我市农村科技特派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科技特派团(以下简称特派团)是指按照各派驻县(市、区)需求,经各单位推荐,铁岭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必要程序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认定选派到基层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推广、技能培训、综合服务及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

  第三条  特派团服务类型分五种:

  1.技术服务特派团。针对产业发展需求,定向攻克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转化科技成果,开展适用技术推广等科技活动;

  2.教育培训特派团。结合专业特点指导、参与开展专业队伍建设和技术人才培训等科技活动;

  3.生产经营特派团。领办协办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开展农事企业孵化、农业成果推广、农业信息咨询服务等创新创业活动;

  4.综合服务特派员。通过建设电商服务平台、文广创意、乡村旅游规划设计等服务,引导消费扶贫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5.产业发展特派团。结合派驻地实际,以当地农业产业发展为目标,反馈技术需求、对接科技资源、协调组织培训,积极做好产业发展谋划工作。

  第四条  根据服务地域和技术领域需要,特派团可按县(市、区)或派出单位组成科技特派团。

  第二章  科技特派成团组成人员的选聘

  第五条  特派团成员的选聘条件: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2.熟悉农业、热爱农村、关心农民,热心基层工作,志愿到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3.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有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人员可优先选派。

  4.具备科技服务条件和实际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作风踏实。

  6.守法守纪,无诚信不良记录。

  第六条  特派团的选聘程序:

  1.铁岭市科学技术局定期发布特派团选聘通知,具有工作意向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科技人员依据通知要求,真实申报个人相关信息。

  2.省、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企业和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初审确认,并形成推荐意见。

  3.铁岭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选聘的特派团进行评审审查,以适当形式予以确认入库。

  4.经省级部门确认入库的省级特派团自动获取市级特派员身份。

  第三章  科技特派团的派出

  第七条  科技特派团以科技特派行动方式派出。

  特派团重点任务是对接地方技术需求,为当地农事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和农民技术员等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提供技术推广示范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  结合我市农村和农事企业工作实际需求,科技特派团一个工作周期为一年。科技特派团服务定点单位为所在区域内独立开展工作的特派团提供物资、技术等必要支持。

  第九条  铁岭市科学技术局、铁岭市财政局为特派团开展特派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和条件支持,通过申报、评审、立项等计划立项程序,确定特派团的服务形式和服务任务。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为特派团提供开展工作的必要协助。

  第十条  根据任务设置,铁岭市科学技术局与特派团项目负责人签订任务合同书,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和预期考核指标,工作期满后,按任务合同书开展验收考核工作。同时,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项目管理细则,安排支出预算。

  第四章  科技特派团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铁岭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对特派团开展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技术支持,对特派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和需求予以支持协助。

  第十二条  特派团在派出期间,应定期到派驻地开展现场指导、培训、服务活动,原则上至少每个月实地走访一次。每次开展工作时应保留现场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工作结束后及时形成工作报告备查。

  第十三条  铁岭市科学技术局会同铁岭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特派团开展工作情况、任务节点考核、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特派团派出单位及派驻地的科技管理部门应配合市科技局做好派驻期间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五章  科技特派员的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铁岭市科学技术局对特派团工作过程加强考核指导,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按照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指标和派出期间整体工作调研报告,在项目期满三个月内完成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结题通过后,特派团可继续申报科技特派计划专项项目。

  第十六条  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对于考核评价结论为优秀的特派团,其负责人和成员可优先续聘和承担后续特派任务,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对其进行激励。对于考核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特派团,取消其负责人和成员的特派资格,五年内不再续聘。造成不良影响的,责成推荐单位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铁岭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说明,同时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铁岭市科学技术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