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现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80元;

  二、全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9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人社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