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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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现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80元;
二、全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9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人社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