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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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0年12月11日铁医保〔2020〕92号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辽健集团铁法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市直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做出如下调整:

  一、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原来的95元/人/年提高至110元/人/年,其中,参保单位负担55元,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负担55元;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由个人负担110元。

  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至42.1万元。

  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铁岭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1日

  (主动公开)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