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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西丰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西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西丰县政务公开工作在省、市政务公开办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取得扎实成效。一是建设2022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工作专栏,围绕“助企纾困”“市场主体信息公开”“税费信息公开”“扩大有效投资信息”“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就业稳岗信息公开”“8件民生实事”等几个方面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开设“六稳”、“六保”和“助企纾困”专栏,加大对各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推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助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三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规范发布疫情信息,加强稳岗就业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四是标准化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汇集政府规章和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规范性文件公开格式。截至目前,全县各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多种载体面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519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2年,全县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办理上年度结转0件;当年办理5件,结转下年度办理0件。处理涉及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1件。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按照为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的原则,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帮助解决难题。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实行网上意见征集,进行重大决策预公开。规范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的标准、流程,明确认定责任,全年共发布解读类信息30次。设置专题专栏公布权责清单、行政处罚强制清单,集中展示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全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个。设置政府信息便民查阅点2处,一处设在西丰县行政审批大厅,另一处设在西丰县档案馆,方便群众进行查阅。通过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管理,方便群众获取行政机关履职依据,有效监督权力运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积极配合省、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工作,进行网站升级改版工作,继续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西丰县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相关法规和各自职责,落实网站安全责任。印发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具体化、责任化。加强工作考核和监督指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系统绩效考核,同时,强化组织保障,开展业务培训,持续做好监督考核。将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采取按月打分的形式进行考评,推动各乡镇、各部门提升公开工作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3

行政强制

7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5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政策解读内容质量仍需继续提高,信息发布审核仍需继续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够。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力度不强,政府信息公开观念就模糊化,工作人员的重视度不够。

  2023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公开平台建设,配合市政务公开继续进行网站升级,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工作取得新进展。持续推进政策解读,提高解读质量,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与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助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围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政务服务、政策解读等,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开展创新探索,提升工作水平。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审批模式,坚决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所有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三审三校”否则不予发布。

  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