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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民政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来源:铁岭市民政局 时间:2023-06-15

  为确保市民政局政务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局管宣传阵地健康、有序、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规定,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铁岭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tieling.gov.cn/)是市民政局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的总窗口,是全面展示铁岭民政形象,统一发布政务信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

  二、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信息报送科室负责人为政务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信息报送科室分管领导为信息审核人;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为市民政局网站信息发布责任人;机关党委办公室分管领导为信息审核人。

  三、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市级民政政务信息在正式发布前,须进行预先审核。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信息发布以“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为原则,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五、审核发布实行“三审制”。

  预发布的政务信息应由撰稿人和信息发布科室负责人对所提供信息内容、文字等负责初审,经信息发布科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送至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对预发布信息进行再审查,报机关党委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

  六、审核流程:

  (一)市直民政系统各事业单位拟发布的信息由撰稿人和本单位领导对错别字、内容完整性等进行初审,经信息报送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送至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县(市)区民政部门拟发布的信息由撰稿人和县(市)区民政部门领导对错别字、内容完整性等进行初审。

  (三)局机关科室拟发布的信息由报送科室负责同志作为审核人对信息内容准确性、是否涉密、涉敏等进行初审后,经信息报送科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送至机关党委办公室。

  (四)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对信息发布人提出的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复审,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完整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建立信息发布台账。

  (五)机关党委办公室分管领导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终审,审核同意后发布。

  七、市民政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转载其他媒体信息时,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并在信息最后标明信息来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发布宣扬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信息。

  八、信息发布前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公开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