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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水利局网站管理办法

来源:铁岭市水利局 时间:2022-07-01

  第一条  为加强铁岭市水利局网站管理,更好地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互动回应等作用,保证网站安全、有效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铁岭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岭市水利局网站为政府部门网站,网址http://slj.tieling.gov.cn,是铁岭市水利局唯一网站。主要功能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水利方针、政策,发布铁岭水利工作动态信息,提供信息公开、透明、高效的水利公共服务,拓宽交流与沟通渠道,推动铁岭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铁岭市水利局网站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第四条  铁岭市水利局网站由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负责管理,技术和后台维护由市大数据服务中心提供支持。

  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网站建设和规划工作;组织审定网站主页设计和栏目设置方案,提出网站主页设计、栏目更新方案;组织、审核上网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符合监管要求;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及其委托网站群和网络服务商对网站安全运行及维护,网站数据安全,防范黑客攻击,数据备份工作提供支持。

  第五条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水利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明确专人担任通讯员,负责组织、提供、编辑本单位、本科室有关信息和资料,及时提供单位、科室的政务公开信息、业务信息和相关栏目信息,并负责专题报道信息的提供。单位、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审核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非密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网站发布信息严格落实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规定,严格执行“三审制”,具体参见《铁岭市水利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试行)》。
第七条  加快网上信息更新速度,要求动态性信息及时更新,相对固定性信息适时更新。

  第八条  在铁岭市水利局网站利用文字、数据、表格、图片等形式传送、生成的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或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2.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诽谤他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上网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送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从事其它侵犯网络活动;

  3.制作、复制和传播有损水利形象和影响本单位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九条  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网上信息出现泄密问题,依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