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 TIELING.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来源: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10-26

  为进一步规范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 为保证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泄密现象发生,加强网站维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发现问题及时更正,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

  第三条: 严格遵循“谁提供、谁审查,谁发布、谁审查,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要严格实行“三审”制。

  (一)初审。信息稿件编辑人员编好信息后,一般由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初审,重点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逐字逐句审读,对字、词、句认真细致把关,防止出现错字、病句等错误,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二)复审。一般由政府信息公开发布部门复审,重点负责把好公开信息的政策法律事实关,在全面把控文稿内容的基础上,对字、词、句认真细致把关,对信息稿件的文字规范、政策依据、发布价值以及信息安全性进行审核。

  (三)终审。一般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重点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从全局高度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政策法规、信息安全做出最终判断,如不能做出准确判断,须请示单位主要领导。

  每级审核通过后,审核人在审核单上签字,终审通过后,由拟稿单位将审核单及信息稿件报送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部门。

  第四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 信息发布前要填写发布审核登记表,所有上传信息、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发布审核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六条 : 发布关系重大事件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必须上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第七条 :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八条 : 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技术检测后方可发布。

  第九条 : 不得在网站发布泄露公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