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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6-0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铁政办公开〔2021〕5号)要求,将对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开展为期2个月的排查整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检查本单位政务新媒体运营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以下问题,进行彻底整治。

  1.对发布类账号2周内无更新,被质疑为“僵尸“”空壳”的,要坚决予以关停注销。

  2.对不分场景“卖惨”“卖萌”,过度“娱乐化”,引起公众不满的,该类信息要全部撤销。

  3.对发布的与政府工作或本部门、本行业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要全部撤销。

  4.对已停止维护但尚未注销账号的,要协调第三方平台注销,确实无法注销的,经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室。

  5.保留的政务新媒体,要立即报备政府办,由其登陆报送系统备案,完成信息填报。隐瞒不报造成国家检查通报批评者将严肃追究相关工作责任。

  二、加强日常管理

  一要坚决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链接在内的各方面内容,要严格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严禁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确保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安全。

  二要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对于需转载的信息,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转载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三要妥善处理公众留言。认真做好公众留言、评论内容的审核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回复内容要经过审核把关后再予发布。

  四要强化互动行为管理。除关注经认证的政务新媒体外,原则上不得关注其他新媒体账号。不对其他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进行留言评论,确需留言的,须对留言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于5月13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工作,连同《新媒体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一并报送至市政府212室(所报材料应同时附电子版)。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