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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110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我市0-3岁婴幼儿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建议

    文章来源: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添加时间:202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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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1107号建议的答复

    高兴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0-3岁婴幼儿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注重顶层设计,政府主导,多措并举促进3岁前婴幼照护发展。《铁岭市养老托育(“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中已规划拟建设铁岭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以铁岭市妇幼保健院为主体,新建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8000平方米,设托位150个。主要从事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起发展等。2023-2024年新建总投资8500万,拟申请中央项目预算内投资5200万元。

    2.《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20]23号)要求切实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供给。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3.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人才培养能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要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市婴幼儿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要加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培训规划,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加强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家政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教育培训。                                              

        4.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开展托育服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纳入诚信服务监管,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