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住院康复治疗医保支付工作,现就申请住院康复治疗按床日费用结算资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住院康复治疗按床日费用结算的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1〕47号)相关规定,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二、三级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辽卫办发〔2021〕158号)相关规定,康复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康复医院基本标准》相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
2、康复医师执业证和康复治疗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
3、《铁岭市住院康复治疗按床日费用结算资质申请表》(附件1);
4、《康复医师花名册》(附件2);
5、《康复治疗师花名册》(附件3)。
3、4、5均加盖公章。
三、申报方式
申请住院康复治疗按床日费用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向所属地区医保经办机构递交申报材料,经核准符合条件后,完成康复医学科室和康复医师备案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按要求受理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住院康复治疗医保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由各县(市)区医保局统一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
(二)医疗机构应有专人保管康复医师执业证、康复治疗师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材料备查。
(三)因医疗机构档案变化或因人员变动等原因致本机构不符合住院康复治疗按床日费用结算资质要求的,应及时向所属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取消资质。
(四)医疗机构要诚实守信,申报材料需真实,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按《铁岭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铁岭市住院康复治疗按床日费用结算资质申请表附件1
2、康复医师花名册附件2
3、康复治疗师花名册附件3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