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 来源: 时间:2018-02-07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市发改委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市发改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8年市发改委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市发改委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市发改委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市发改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8年市发改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18年市发改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2018年市发改委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8. 2018年市发改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 2018年市发改委项目支出明细表
10. 2018年市发改委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1.2018年市发改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2. 2018年市发改委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3. 2018年市发改委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发改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市发改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跨市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组织开展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沈阳经济区发展和突破辽西北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省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和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四)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
(十七)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研究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市价格监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制度。
(十九)贯彻实施国家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制定并调整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二十)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收费投诉举报,指导价格、收费方面的社会监督,负责反价格垄断执法。
(二十一)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与监审,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承担涉嫌违纪案件、刑事案件、行政工作中涉及财物的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铁岭市发改委部门预算包括市发改委机关本级和所属5个单位预算,预算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1. 铁岭市发改委机关
2. 铁岭市重点项目工作办公室
3. 铁岭市发展研究中心
4. 铁岭市信息中心
5. 铁岭市信用中心
6. 铁岭市沈阳经济区工作办公室
第二部分 铁岭市发改委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附件2
第三部分 铁岭市发改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市发改委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情况。2018年市发改委系统预算收入总计 1638.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33.41 万元(基本预算1582.31万元,项目预算5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万元。其中,发改委本级财政拨款收入943.58万元(基本预算:904.08万元,项目预算:39.5万元);市重点项目办财政拨款收入237.45万元,全部为基本预算;市发展研究中心财政拨款收入129.83万元,全部为基本预算;市沈阳经济区工作办公室财政拨款收入72.73万元,全部为基本预算;市信用中心财政拨款收入35.88万元,全部为基本预算;市信息中心财政拨款收入218.94万元(基本预算:202.34万元,项目预算:16.6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069.85万元,收入同比减少436.44 万元,减少21.09 %,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上一年度项目预算404.5万元,而本年度项目预算56.1万元;另外,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都相应减少。
(二)支出情况。2018年市发改委部门预算支出总计 1638.41万元(发改委本级支出938.58万元,市重点项目办支出237.45万元,市发展研究中心支出129.83万元,市沈阳经济区工作办公室支出72.73万元,市信用中心支出35.88万元,市信息中心支出218.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153.3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9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4.12 万元,项目支出 56.1 万元。支出同比减少 436.44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上一年度项目预算支出404.5万元,而本年度项目预算56.1万元;另外,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相应减少。
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2018年发改委系统运行经费支出 394.8 万元(发改委本级394.8万元,市重点项目办24.08万元,市发展研究中心14.49万元,市沈阳经济区工作办公室2.44万元,市信用中心1.11万元,市信息中心4.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 394.8万元(发改委本级394.8万元,市重点项目办24.08万元,市发展研究中心14.49万元,市沈阳经济区工作办公室2.44万元,市信用中心1.11万元,市信息中心4.8万元),其中:办公费16.71万元、邮电费5.74万元、差旅费12.09万元、会议费1.03万元、培训费1.73万元、接待费0.7万元、印刷费2.3万元、水费9万元、电费113.5万元、物业管理费66万元、维修费11.87万元、办公取暖费66.24万元、车辆燃油修理费8.13万元、交强险0.5万元,其他交通费74.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发改委系统没有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四、关于铁岭市发改委系统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发改委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 9.3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 0 万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安排 0.7万元,同比减少 0.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 0 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 8.63 万元,同比减少1.7 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标准由去年的100元/人调减为80元/人;车辆集中理赔险未落户核拨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18年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债务类支出10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18年市发改委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铁岭市发改委系统共有车辆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5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0 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部门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 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4 个,涉及资金 56.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
5、其他情况说明。
现我委已完成与市物价局合并工作,由于2018年预算编报工作开始时尚未完成与物价局合并,因此,预算公开只包含原发改委预算数据,而主要职责是最新“三定”方案的职责(含原物价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